收養登記
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未成年子女登記
概述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)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。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。
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》(民政部令1999年第14號)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解除收養關系的,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。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。
申請條件
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,收養登記當事人提出申請; (一)送養人條件:生父母送養子女,應當雙方共同送養,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,死亡一方的父母須放棄優先撫養的權利情況下,可以單方送養; (二)收養人條件: 1.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 2.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; 3.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??; 4.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; 5.年滿三十周歲。 (三)其他條件: 1.有配偶者收養子女,應當夫妻共同收養。 2.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,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; 3.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;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;收養殘疾兒童的,不受收養人數和自身子女人數的限制。
獲得結果
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未成年子女
申請說明
線下辦理:
申請材料
申請流程
審查標準:
1、收養當事人符合《收養法》規定的條件 2、收養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 3、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、有效、正確、齊全辦理結果:
材料齊全出具《受理承諾書》,材料不齊全出具《缺件告知單》,不符合條件出具《不予受理決定通知書》。
審查標準:
1、收養當事人均符合《收養法》規定的條件 2、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、有效、正確、齊全 3、申請書、詢問筆錄填寫完整無誤,且有當事人簽名、手印 4、復印件齊全、內容清晰完整,有受理人員簽名蓋章辦理結果:
審查合格后填寫《收養登記審查處理表》,將材料報領導批準。
審查標準:
1、收養當事人符合條件,且提供證件材料齊全 2、審批處理表填寫完辦理結果:
經領導批準后,制作收養登記證發給當事人本人。
辦理地址
福州市晉安區福興大道22號晉安區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二層25、26號窗口
根據收養政策,外公和外孫是直系親屬。
根據《收養法》第四條規定“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:(一)喪失父母的孤兒;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;(三)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”,第七條規定“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,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、第五條第三項、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”,第十四條規定“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,可以收養繼子女,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、第五條第三項、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”。根據上述規定,您可以到兒童福利機構申請收養機構內撫養的孤兒、棄嬰,也可以與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、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進行協商等渠道進行收養。